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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车的危害有哪些?
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,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、且无法修复、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。那么报废车的危害有哪些

1.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,安全隐患极大。

2报废车辆使用工作年限长,尾气排放超标。

3.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,地面管控困难。

4.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,社会矛盾复杂。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》第14条第3款、第100条第2款之限定:行驶已到了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驾驶的,将被吊销行驶证、罚钱两千元以下,于此同时扣留行驶证、汽车实行强制报废。已到了报废标准汽车的,驾驶证、登记证书、号牌已作废,望汽车全部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。逾期未检验的汽车全部人请尽快到车辆检查中心实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报废车的危害有哪些
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
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 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 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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